孝政通字[2008]9号
新义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有关单位,广大市民:
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,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,创造干净、舒适、宜居的生活环境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逐步取缔城区沿街垃圾桶,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。2008年首先取缔府前街两侧垃圾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府前街取缔垃圾桶范围,包括府前街两侧,东至永安路西至永盛路段;
二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,彻底取缔府前街两侧所有垃圾桶。同时,府前街所有临街门店、经营摊点要自备垃圾收容器;沿街单位在单位内自备垃圾桶;沿街居民小区由环卫局统一在院内设置垃圾桶。
三、从2008年6月1日起,府前街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。沿街门店、摊点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车辆流动定时收集,每日收集时间为上午9:00—11:00;夏季下午15:00—17:00,冬季下午14:00—16:00。沿街单位、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时在每日早6:00开始清运。
四、府前街沿街门店、摊点、单位、居民小区要自觉严格遵守规定,沿街单位、居民小区要将生活垃圾投放垃圾桶内。沿街门店、摊点要在规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车中。
五、沿街单位、居民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照孝政发[2007]109号文件《关于对城区、城郊村垃圾清运处置的管理办法》及时通知建筑垃圾清运队(联系电话:13934360507 13903582148)另行清理。
六、从6月1日起,市城管执法局、环卫局以及新义街道将组织专人,就沿街各门店、摊点、单位和居民区的垃圾倾倒进行全面巡查督促。市城管办将对各相关单位的环卫管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七、严禁沿街各门店、摊点、单位、居民区随意倾倒垃圾。对违返规定的,依情节轻重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。对屡禁不改、不服管理的门店,立即吊销卫生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。阻挠执法人员履行管理职能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处罚条例》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|